黎智英案|張劍虹一方指轉任從犯證人如「金手指」 冀減刑一半以上
【有線新聞】三名擔任從犯證人的被告亦求情,包括重光團隊陳梓華及李宇軒,以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張劍虹一方形容轉任從犯證人提供的證供有如「金手指」,希望能減刑一半以上。其餘兩人要求扣減三分一至三分二刑期。
八名認罪被告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他的代表律師求情稱張劍虹只是聽從黎智英的指示,亦已盡力退出協議及作出勸喻,形容供詞接近是「金手指」。代表律師引用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區諾軒的案例,因退出初選及協助法庭,有額外5%刑期扣減,提出可引用到張劍虹身上,給予扣減五成半以上刑期。李運騰質疑張劍虹沒有如區諾軒般公開宣布退出,亦未能成功辭職,令串謀協議持續。
重光團隊兩名從犯證人陳梓華及李宇軒亦求情,陳梓華代表律師說陳梓華提供的證據都獲法庭採納,包括協助法庭知悉黎智英在台北的一次會面,達成串謀犯罪協議,他的角色是黎智英的傳話人,與黎智英主腦角色有分別,量刑起點應較黎智英低,請求法庭考慮扣減他一半至三分之二刑期。
李宇軒代表律師指李宇軒不是案中主腦,只是重光團隊的隊長,更沒有跟黎智英直接對話過,李宇軒早已認罪,亦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交出手機及電腦,法庭裁定他是可靠證人,希望法官以十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他三分一至一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