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司法覆核女囚須穿長褲遭駁回 保安局: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
【有線新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女囚犯須穿長褲提出司法覆核遭到駁回,申請方須交付訟費。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鄒幸彤於前年7月至8月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或薄褲被拒,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女囚犯在夏季日間須穿長褲,晚間活動及運動時才可穿短褲的規定違憲,並涉及性別歧視。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部分女性囚犯可能傾向於穿短褲,甚至主張以短褲為預設服飾,但同時有不少女囚犯傾向穿長褲,而服飾規定由法定決策人作出審慎考慮及檢討。判詞又指,法例亦保留了特殊情況,囚犯若因預設服裝而出現過熱或健康問題都有機會申請特殊服裝,不存在絕對規則或僵化規定,每宗申請都會被獨立考慮,沒有任何理由表明任何性別更被優待。
根據適用的法律和原則,法官駁回申請方提出的所有理由,判鄒幸彤一方須繳付訟費。
鄒幸彤2024年9月就女囚犯衣著提請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法官去年聽取雙方陳詞後,原本指不遲於6月13日宣判。
特區政府歡迎法庭裁決,指法庭信納懲教署在決策過程中審慎考慮不同因素。保安局則指法庭裁決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合法。懲教署表示會繼續依法執行監獄規則,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