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作為主腦及推動者判囚20年 其餘8名被告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包括黎智英在內,所有被告被界定為「罪行重大」,黎智英是主腦及推動者,判監20年;其餘8名被告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刑,黎智英及同案8名被告由囚車押送法院西九龍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宣讀判詞,法庭考慮了《國安法》立法原意,涉及外國的罪行會被視為較嚴重,要判處更嚴厲的刑罰。參考「馬俊文案」,考慮社會氣氛、犯案手法、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等,認為案件屬國安法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法庭認為黎智英是幕後主腦及推動者,串謀不僅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屬加刑因素。考慮到他已屆高齡、目前健康狀況及要單獨囚禁等,給予刑期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20年,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判刑。
其餘認罪的被告亦全部列為「罪行重大」,沒有轉做從犯證人的三名被告判刑較重,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只獲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10年。
5名從犯證人,法庭說他們均是誠實證人,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到重要作用,給予他們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由於沒有證人達到法庭認定的「超級金手指」水平,不能再扣減。蘋果前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監7年、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重光團隊兩名成員亦為從犯證人,李宇軒判監7年3個月,律師助理陳梓華判6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