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票|有議員倡按房屋類型設上限門檻 議決大額工程時所有業主應親身出席
【有線新聞】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應按照房屋類型設立相應的授權票上限門檻,切合各類屋苑運作需要。
政府計劃按屋苑單位的數量限制授權票上限,在50個或以下單位的屋苑,每人只可持有一份授權書,50個單位以上屋苑就不可超過2%或20份。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政府按照房屋類型,設立不同的授權票上限門檻。「如果其他大型屋苑,例如居屋或者租者置其居,宏福苑就是居屋,根本極大多數是自住,因為房屋政策不容許輕易作為出租業主,既然業主居住在此,為何不可提高門檻,避免日後爭執。」
他又認為議決大額工程時,所有業主應親身出席,甚至不應有授權票出現,物業管理公司和法團有責任做好開會宣傳。
有物管業代表指,現時大廈管理的利益申報制度並不涵蓋手持授權書的人,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因為被授權的人不一定是業主、不一定是管理公司的人、不一定是法團的人,目前的法例而言,沒有利益申報涵蓋這些手持授權書的人。我們認為進一步需要立法管制,一來杜絕假授權書、二來利益關係。」
立法會議員葉傲冬建議,收取授權票的截止期由會議前48小時,提前至3到5個工作天 ,並在48小時前公開授權書予業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