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衝擊立法會|王宗堯等七人上訴許可申請全部遭駁回
【有線新聞】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七人就暴動定罪、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全部遭駁回,維持原判。
王宗堯、吳志勇等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們被指參與2019年衝擊及佔領立法會,分別被判監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不等,他們不服暴動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王宗堯自稱進入會議廳為把充電器交給記者屬藉口,明知大樓被佔領仍進去,唯一合理推論是有意圖參與暴動。考慮到暴動的嚴重性,認為6年半至7年為量刑起點實非過重,不接納王宗堯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
至於就刑期上訴的港大前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和沈鏡樂等人,法庭認為他們在案件中只是鼓勵和支持的角色,或沒有作出破壞暴力行為,同意他們罪責屬最低級別,但認為他們的刑期未有明顯過高,不接納他們的申請。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決定量刑起點時已考慮暴動規模、立法會憲制地位、事件對社會的深遠影響等因素,強調以任何方式參與今次暴動本質上都極其嚴重,調節刑期的空間有限,駁回所有申請人的上訴申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