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積金局倡引入兩級制「遲供款附加費」 目標年中完成諮詢
【有線新聞】積金局建議引入兩級制強積金「遲供款附加費」,拖欠供款較長時間的僱主要繳交較高附加費,在諮詢勞資雙方後,目標今年年中向政府提出具體方案。
僱主現時若遲供僱員強積金,會收到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14日內補交供款,同時要繳交5%附加費。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在網誌稱,今個財政年度截至2月,平均每月都會發出3.1萬張通知書,當中只有一成六僱主在14日限期內清繳供款及附加費。約一半僱主於供款日約四個月後,仍然未繳清欠款及附加費,每年有1,000多萬供款及附加費最終因僱主清盤或破產未能追回。
積金局指,拖欠供款和附加費不但影響僱員權益,亦對一向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針對一定時間後仍未清繳供款的僱主徵收高一級附加費,收回的供款及附加費全數存入僱員帳戶。
積金局會就兩級附加費的建議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持份者,聽取意見,包括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目標今年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