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明起須提供電子支付 運輸署:4.7萬名司機就緒 囑乘客上車前先確認
【有線新聞】全港的士明天起要提供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否則最高有機會監禁6個月,有司機趁限期前安裝。運輸署說已有4.7萬名司機準備就緒。
新規定生效前夕,有司機幫「搵食車」安裝支援多款電子支付的咪錶。4月開始全港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款掃二維碼付款,及另一種輕觸式或其他付款方式,例如八達通、信用卡等,無合理辯解而無法提供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罰款5,000元。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開戶情況理想,目前全港已經有4.7萬司機已經安裝支援多種電子支付方式的商用版八達通應用程式,或者配備八達通流動收款機。」運輸署在上環等3個政府停車場設立的服務站,亦有不少司機來到,職員會協助他們開戶及簡介電子繳費操作。
署方又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哪一款支付方式,馮惠筠:「最清楚、最簡單,當然乘客上車前問司機有哪款電子支付可以用,車窗亦有貼紙列出接受的電子支付方式,趁機會提醒乘客留意所使用的不同電子方式,會否會有優惠或者額外附加費。」
在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司機亦須找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