蒟蒻果凍新規今起生效 禁售45毫米以下迷你杯裝產品 違者罰款$5萬、監禁半年
【有線新聞】立法會去年通過先定立後審議的方式,加強規管預先包裝的迷你杯狀蒟蒻果凍。法例今起(4月1日)生效,禁止高度或闊度不超過45毫米的迷你杯裝蒟蒻果凍在港出售,其他預先包裝的蒟蒻果凍產品亦須在包裝上標示預防哽噎警告字句,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
新規定要求:
- 屬預先包裝食物的果凍,如是以高度或闊度不超過45毫米的迷你杯狀容器包裝的,則不得含有蒟蒻
- 如屬預先包裝食物的、含有蒟蒻的果凍,其銷售包裝的最外層須以中文和英文清楚可閱地標明下述字樣。
- 「注意:勿一口吞食,長者及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
“Caution: Do not swallow whole. Elderly and children must consume under supervision.” - 有關字樣須標明在有關包裝上的顯眼處,並以深色字印在淺色底上或以淺色字印在深色底上的方式標明,字體下亦須劃上底線;或以紅色字印在白色或黃色底上的方式標明。
- 「注意:勿一口吞食,長者及兒童須在監護下食用。」

不屬規管範圍產品:
- 非預先包裝產品
- 不含蒟蒻成分的果凍
- 含蒟蒻成分,但非果凍產品,例如魔芋絲/蒟蒻麵、蒟蒻飯和含蒟蒻飲料
修例針對本地銷售 外地購買回港不違法
值得注意,今次修例主要針對本地的銷售,市民仍然可從外地購買有關蒟蒻果凍食用。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蒟蒻是一種安全的食物添加劑。但由於迷你杯裝蒟蒻果凍的獨特產品設計和其結實質地,如食用方法不當可能會增加哽噎風險,尤其是對兒童和長者而言。
食安中心已就修訂建議諮詢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和食物及環境衞生諮詢委員會,以及透過業界會議和論壇諮詢相關業界,並已聽取業界的意見。食安中心會加強巡查和繼續與持份者合作加強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