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 批物管無牌員工關總掣屬違法 未來考慮加強刑罰
【有線新聞】姜世明亦在聽證會上解釋消防設備的運作,指消防缸放水毋須關總掣,由無牌的物管公司員工關掣是低級錯誤和違法,未來會修例大幅調高刑罰,承辦商亦須定期續牌。
宏福苑消防承辦商和物管公司早前在聽證會承認因消防水缸放水工作,而關閉消防系統電源總掣。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指除非出於電力安全原因,否則如果要放水,只需關閉消防水泵獨立開關,毋須關閉電掣,這個對註冊消防承辦商應是基本知識。姜世明同意若宏福苑水缸維修工程是由消防承辦商處理,而非沒有持牌的物管員工,電掣不會關閉,相信是低級錯誤。
姜世明稱很多時候都依靠物管公司監察消防設備,對於「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稱「無醒起」要把關閉通知書交給另一消防承辦商「宏泰」,姜世明稱物管公司有責任協調不同承辦商,而承辦商維修時見到消防系統失效,都應通知消防處和居民。姜世明認為「宏泰」董事鍾傑文「不要教人做事」的說法不可接受,「中華發展」承認「掛牌」時沒有派員到場視察,屬虛假陳述,違法之餘亦「非常唔要得」。
他稱大火後留意到有修例必要,將來關閉消防設備要先經消防處批准,同時將物管公司納入為責任人,就違規事項引入定額罰款,承辦商亦不可以永久註冊,須定期續牌。姜世明稱物管自行處理消防裝置屬違法,過去十幾年都沒見過,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當局未來大幅調高金額,同時加入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