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深夜關消防裝置須申請 議員質疑日間豁免 保安局:考慮過風險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在深夜時段關閉消防裝置均須事先申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日間停用毋須申請是因為風險較低,強調消防處會就消除火警風險負起「兜底」責任。
政府其中一個修例建議,是承辦商如果要在深夜一段持續時間停用消防裝置,須提早至少三天向消防處申請。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質疑為何日間不用申請。新界東北(民建聯)陳克勤:「當然夜晚大家可能休息睡覺,危險性可能高一點,但是日間同樣都有類似情況,有不少火災都是在日間發生,出現大規模人命傷亡,這方面為何不規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間關閉一段時間做維修,通常這些情況有維修員,即消防承辦商會有人在。第二是管理員亦在。第三是居民都知道有測試進行,所以相對風險比較低。如果這些日常事都要通知,『相稱性』未必平衡到,以及我們評核過風險是相對非常低。」
有議員就提到聽證會揭示不同消防裝置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期望部門之間能加強協作。鄧炳強:「消防責任終極由消防負責,我們就是『兜底』部門。你不知道哪個部門處理,究竟是主動式、被動式(消防裝置),市民不知道我們很理解,總之任何你覺得是消防隱患、有消防危險,我們消防處就會去處理。檢視後關我們事的,我們即時處理,就算是第二個部門,我們都會轉介到第二個部門,再加上會跟進,不是轉介完便算。」
至於修例可能令消防處工作量增加,鄧炳強指會透過調配人手、重新編排工作優次來應付,又指修例建議改用電子方式處理消防裝置證明書,都有助節省大量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