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合安申押後召開業主大會 土審處周二頒書面判決
【有線新聞】宏福苑管理人合安入稟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土地審裁處開庭處理,聽取申請方陳詞後,星期二將頒布書面判決。
有市民一早到土地審裁處等候入內旁聽,人龍一度沿加士居道延伸。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時間,又要求法庭裁定在宏福苑的特殊情況下,應否延長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期限和以替代方式作出指示。
合安一方認為開會是業主實質權利,舉例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情況,業主不能聚集開會,法庭應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法官林展程質疑法庭是否有權延長期限。合安一方解釋《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具有「隱含權力」或「附帶權力」作出延長;又引用案例指過往有法團未能按時開會,獲法庭批准延長開會時限,認為法庭有權延長。
林展程指出法庭當時有要求涉案法團在新限期前履行責任,但今次開會期限未到,就要求法庭放寬。合安一方又指出居民在火災後四散,有383戶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資料,又已嘗試聯絡至少8個場地,但均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所以希望法庭給予指引及延長時限。
法官兩度肯定合安的工作,在庭上的質疑非指合安做得不好,強調今次情況史無前例,明白「大家都有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