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三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半年內裁決
【有線新聞】2019年屯門一次遊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三人涉嫌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相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原訟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聽取控辯陳詞後半年內頒判裁決。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同案的社工鍾凱研應訊後離開法院。案發在2019年7月一次遊行後,林卓廷與兩人涉嫌在屯門警署外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原審法官形容林卓廷當日在「四處撲火」、調停爭執,相信他沒逼使刪相意圖,裁定三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不服上訴,稱從事發的片段、言行證明林卓廷和曾焌熙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指在現場片段中林卓廷曾向事主表示「最重要刪去示威者容貌相片,不要被警察追究」,即使林卓廷的本心是調停爭執,但他的行為會引致司法不公,認為原審法官裁定脫罪有違常理。
林卓廷代表大律師認為原審法官判定林卓廷的意圖,是幫助事主盡快離開被示威者包圍的現場,事主亦同意說法;又指出上訴方須證明被刪除的片段要與司法程序有聯繫,才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至於另一被告鍾凱研,律政司的片段拍攝到她多次表達正刪除相片,亦必然有滑動手機,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法官關注當時環境混亂,有不同人接觸過手機,法證專家亦無法證實有相片被刪除。代表鍾凱研的大律師指鍾凱研有查看過事主電話,是獲得事主同意,而事主都認同鍾凱研是全程在保護他,以免手機被洗機或被示威者打。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並會於六個月內頒下書面裁決。原審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曾焌熙,開庭前向法庭稱沒有金錢乘車到法院,法庭基於司法公正,著警方安排車輛載他到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