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倡修例擴敍用委員會職能 楊何蓓茵指個案複雜不建議設時限
【有線新聞】為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建議修例,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以進行新設的第二級常設調查機制跟進嚴重個案。不少議員關注修例為何未有就調查設時限。
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黃國:「之前冒牌水事件調查大約都是3個月,會否加條款一般情況,3個月要完成調查報告。」選委會界別何君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我們處理的是公務員,很多事情都依章依法、內部有指引,指定時間完成調查不是很困難。」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不同調查複雜性不同,所以我們不建議在規例訂立調查所需的時間。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查,他沒有誘因拖延,對於被調查的人都會命令他一定要合作的,若不合作本身就是不當行為,所以看不到很大空間會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