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新附例|李家超指特首發國安證明書適當 稱對手屬「國家級高手」、資料敏感難公開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訂立附屬法例,指明「其他危害國安罪行」只限於有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案件。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特區首長有最高權限參閱情報及資料,會審慎作出決定。
政府建議「先訂立、後審議」的新國安附例,只要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執法、司法機關須將刑事案件按國安程序處理。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會參考情報及資料後審慎作出決定。行政長官李家超:「尤其是涉及一些間謀活動,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其實都是國家級的高手,所以很多資料只是行政長官才可以審閱,亦正因如此,行政長官行駛法律權力,發出證明書是適當,兼是掌握了所需的資料,而這些資料是敏感的,未必一定可以在公開場合透露。」
李家超形容發證明書是嚴謹、嚴肅的行為。李家超:「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是有特別承擔的責任,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而今次在我們法律制度下,容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除了是中央信任以外,我們的確要做好這方面工作。」
李家超重申,附例目的是減少爭拗,令法例更清晰,不涉及擴充罪行、新增刑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