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案|法律系女生原審無罪改判罪成 判囚34個月 官:非輕微參與者
【有線新聞】法律系女學生被控2019年參與暴動,重審罪成,判監34個月。
被告湯嘉欣被控2019年8月31日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原審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其中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稱,案發當晚暴力程度相當嚴重,被告並非輕微參與者,量刑起點應為48個月。考慮到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潛逃,由無罪變成有罪,至今7年,亦失去成為律師的機會,因此減刑14個月,最終判監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