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生效文件須存指定文件袋放當眼處 遇車禍等意外救援人員應優先施救
【有線新聞】預設醫療指示條例下周五生效,簽好的文件將存放在醫管局提供的黃色文件袋。救援人士必須遵從指示,但如果情況不屬於預設醫療指示的三個先決條件,應優先救人。
已簽署生效的預設醫療指示日後將會存放在這個醫管局提供的黃色文件袋中,醫管局提醒不應藏起文件,反而應放在當眼處,以便醫護人員發現。文件袋已註明已授權救援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搜索這個袋。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所有人都沒有責任去搜查病人的行李或家居,或者他的處所去找一份文件。基於這樣,所以這個黃袋寫明病人已經授權任何人見到這個袋,可以打開袋看看有沒有這份文件。如果看到文件而確定文件是有效及適用,所有救護人員就要遵從。」
預設醫療指示只可在三個指明先決條件下訂立,包括末期癌症、植物人等,訂立者可拒絕心肺復甦、輸血等,維持生命的治療。如果訂立者在三個先決條件以外命危,救護員應根據指引施救。謝文華:「舉例車禍不是先決條件,遭人打劫擊中頭部受傷都不符合先決條件。如果有這些疑問,救護人員都會以急救優先、救人第一,因為他電光火石之間所做的決定真的要十分清晰。」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必須為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包括一名註冊醫生見證下簽署。至於現存的預設醫療指示,醫管局表示會維持有效,毋須重新簽署。如當下病人沒有紙本文件,第一階段上載至醫健通的圖片副本或經醫生簽署的副本,同樣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