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建議圍標刑事化監禁年期上限 訂於不少於七年
【有線新聞】競委會將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進一步杜絕反競爭行為。競委會亦建議將圍標刑事化監禁年期上限訂於不少於七年。
競委會舉行首次公開委員會議,討論新推出的不合謀條款範本。範本加入法定聲明,要求競投者須於監誓人見證下聲明標書為獨立擬備,確認過程中沒有作出合謀行為。違者可構成串謀欺詐罪,最高可判囚14年,但未有將簽訂確認書列為強制要求。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民政署相繼會在建築物條例修改,將要求加入投標範本要求。強制不是這麼容易的,始終是個商業行為,是一個私人的商業行為,大部分時間,所以是有困難的。當然政府公共投標內政府可以選擇加入,但相信強制用法律去做可能有困難。」
宏福苑大火後,競委會提出將圍標行為刑事化,翟紹唐建議最高監禁年期上限訂為7年至10年,「7年的檢控可在高等法院進行,可在地方法院進行。刑事條例中有不同罰則,有不同的比例,可以是說數目,譬如500萬、1000萬、1500萬,這些都是考慮範圍之內。」
競委會亦正積極研究修改《競爭條例》,期望9月完成修例方案,目標明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