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消防處:不急救命令須親眼所見 未能確認將優先救人
【有線新聞】預設醫療指示條例下周五生效,消防處指如有任何懷疑會優先救人,如有人故意偽造文件誤導救護人員,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例實施後,預設醫療指示文件以及由醫生發出的不作心肺復蘇命令,會放進醫管局提供的黃色文件袋。救護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必須親眼所見,並確認袋內文件有效及適用才會執行,如文件未能確認或有懷疑,會優先救人。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只要發現病人心肺停頓,會按正常程序要進行心肺復蘇、電擊,以及注射強心藥物,如一日未核實命令有效和適用,會按照正常救援程序。」
被問及救護人員如何短時間辨別文件真偽,消防處指人員已接受足夠訓練。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現場同事只要合理地看到表格,真誠地相信是真實的,我們都會視為有效或適用。但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故意欺騙或誤導救護人員,他亦要承受相當的法律責任,在新的條例亦是有列明。」
消防處指遵從不作心肺復蘇命令,不等於停止照顧病人,救護人員在送院途中會為病人提供適切舒緩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