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父十年間屢姦親女判囚22年 首犯案時女兒僅約13歲 官:鐵窗生活難抵受害人十年地獄
【有線新聞】男子十年間多次強姦女兒,14項強姦罪和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罪成,判監22年。法官形容,此案屬最惡劣的強姦案之一。
48歲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任職地盤工人的他被指2014至2024年間,多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單位內強姦女兒。首次性侵發生時,女兒只有約13至14歲。十年間,受害人有月事、生病時,被告也曾對她下手,反抗即被摑臉扯髮等。
法官郭棟明說,被告親屬友人的求情信中指,被告勤奮工作,是家裏的經濟支柱,但實際受害人母親的工時更長。被告認罪是唯一獲考慮的求情因素,但指被告清楚無可避免被定罪才認罪,悔意流於表面,對自己造成的創傷沒有恰當反省,將女兒當作性玩具,完全漠視對女兒身體和心靈造成的創傷,對親生女兒毫無仁慈心。他形容本案即使不是最惡劣,也屬於最惡劣的強姦案之一。法官指被告被判監禁22年,但如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或獲扣減至15年,但15年的鐵窗生活絕對無法抵消受害人的十年地獄生活。
受害人及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有抑鬱失調,曾稱在街上看到貌似被告的人會感到焦慮,並害怕被告用暴力報復她。郭官指,法庭真誠希望受害人可以慢慢放下痛苦記憶,重新上路,恢復本來應有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