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定罪上訴遭駁回 判詞指基金具社團特徵、非純屬款項 5信託人擬提終極上訴
【有線新聞】「612人道支援基金」未有註冊社團案,上訴庭駁回陳日君等五名信託人定罪上訴。上訴庭判詞稱,基金符合「社團」的所有特徵,不只是「一筆款項」。
612基金5名信託人,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學者許寶強以及歌手何韻詩,聽取判決後離開高等法院。原審裁判官在2022年裁定他們違反《社團條例》,沒有在基金成立一個月內申請或豁免註冊,罰款4,000元,5人不服定罪上訴。
上訴方提出,「社團」的法律定義含糊,例如「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 等字眼存有不確定性,難以釐清社團成立的時間。上訴庭在判詞反駁指,被告在2019年6月簽署信託契約成立基金時,已具備「合夥或組織」的特徵,無論在法律或事實上都不存在任何不確定性。
針對上訴方指612基金只是被告以信託方式持有的一筆款項,5人之間無相互權利和義務,缺乏「社團」的基本特徵,上訴庭並不認同,稱612基金有持久、實質的運作,被告定期開會處理基金業務,又呼籲和籌集公眾捐款,以支援反修例運動,潛在受益人已擴展至其他政治團體,證明基金符合「社團」的所有特徵,不僅限於被告持有的一筆款項。
最終裁定控方已證明所有控罪要素,並駁回上訴。5名被告稱會繼續研究判詞,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