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留學生南韓遇害案 家屬委託律師尋求引渡疑兇回國受審
【有線新聞】中國女留學生南韓遇害案,家屬委託律師尋求引渡中國籍疑兇回國接受死刑。代表律師指屬人管轄原則適用於本案,強調中國對案件擁有絕對合法的司法管轄權。
中國25歲女留學生在南韓慶山市被肢解案,死者同校講師、中國籍疑兇鄭昌聖面臨謀殺等5項罪名。死者胞姊在社交平台發布聲明,稱妹妹遭遇惡人殘害,會為她討回公道,已委託律師團隊尋求引渡鄭昌聖回國,讓兇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強調本案的最終審判結果不只是一個家庭的事情,更關乎中國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別國法律能否真正保護本國公民的問題。
受委託的律師臧梵清指出,中韓死刑制度存在差距,這就是必須引渡鄭昌聖接受死刑嚴懲的根本原因。中國律師臧梵清:「依據韓國《刑法》,故意殺人最高刑名義上保留死刑,但韓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死刑執行必須由法務部長官簽字批准。自1997年至今,韓國29年零死刑實際執行,這就形成韓國司法最大的結構性漏洞:司法可以判死刑,行政可以永久擱置死刑,所有惡性犯罪最終結局只有長期監禁或無期,兇手永遠留有重獲自由的可能。反觀我國死刑制度,完全是另一套司法底線,而且我國死刑體系完全司法閉環,不受行政干預,所有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統一由最高法覆核落地執行。」
律師又提到,疑犯和受害人均是中國公民,可應用屬人管轄原則,強調中國對本案擁有完整、絕對合法的司法管轄權。臧梵清:「凡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都是中國公民,根據我國《刑法》屬人管轄原則,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嚴重刑事犯罪,我國司法機關當然有權依法立案,有權追訴、有權審判、有權依法適用死刑。簡單講,中國人犯的重罪,不該交由外國的寬鬆司法體系從輕處置,中國司法完全管得著、管得住、管到底。第二,本案完全符合引渡的全部基礎條件,中韓存在正式引渡條約,凡滿足嚴格的雙重犯罪原則,屬於兩國法律均嚴厲打擊的故意殺人重罪,被害人為中國公民,犯罪嫌疑人也是中國公民,我方擁有最正當、最充分的追訴權、管轄權與維權立場,依法有權持續正式提請引渡。」
臧梵清又稱,團隊已向中國駐釜山總領館發出請求領事保護與外交協助函,協助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