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還柙候判 民青局:將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
【有線新聞】元朗區議員施駿興2008年涉非禮女童,兩年半後再與該名女童非法性交,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非禮罪脫,還柙候判。
現年39歲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任職舞台助理時,帶11歲女童到高山道公園觸摸胸部,之後二人成為情侶,被告涉於2011年在天水圍住所與當時13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但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就非禮控罪,法官信納事主有被施駿興非禮,但控辯雙方對案發時間和地點有出入,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至於俗稱「衰十一」的非法性交罪,法官信納事主證供,相信當時13歲的事主以為能與被告長相廝守而配合性交。法庭認為,辯方主張案發當日女童沒有到過其住所的說法存疑,裁定施駿興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法庭即時撤銷施駿興的擔保,還柙至10月27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政府表示,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會留意司法程序,適當地跟進。民青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致函發起調查,當局會按《區議會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元朗民政事務專員已請當區其他區議員協助,為有需要市民提供服務,確保區議會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