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批消防處對職責自設限 收求助應更主動監督 保安局認「掛牌紙」制度不理想
【有線新聞】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消防處對職責自行設限,不能妥善履行監管責任。保安局認同以往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的處理手法不理想,將會以法例監管。
報告提到消防處是研訊中最合作部門之一,提供一切所需資料。處長連同16名證人作供,大部分人作供時顯得心情沉重。但委員會批評當有居民向消防處求助時,處方理應察覺到相關安全問題,並有整體監督責任,擔當更主動角色。又指消防處分工方式是墨守固有,把建築材料、地盤火警危險及被動消防安全措施,視為只屬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的責任,使問題容易落入真空狀態。
宏福苑火警警報系統停用長達七個月,委員會認為消防處整理關閉通知書有數月延誤,以致這項法定要求形同虛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同通知書制度不理想,建議修例加強監管和執法。「將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的事前審批,每項審批關閉期不會超過60日。消防處會對逾期個案採取果斷執法行動,消防處亦會就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和相關部門推出針對性的聯合巡查。如果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相關部門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
他又建議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五年續期一次,如果違規,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相關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