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漢豪專訪|大維修需經屋宇署審批料需時40多天 談政治問責重申非個人決定須顧全大局
【有線新聞】甯漢豪在節目表示,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規管大維修,工程須由屋宇署事前審批,審批時間希望不超過個多月。談及政治問責,她說向來不是個人決定,而是由行政長官安排。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批評屋宇署工作有系統性缺失,包括過份依賴專業人士誠信等。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節目說,當年設計規管制度認為維修比起興建新樓簡單,所以審批較為輕巧,她認同系統有不完善,「當時我相信側重點是放在相對是一個簡單的工程,我們依仗作專業人士,我們簡化一些程序。但是我估計宏福苑的事件,還有之後有些屋苑都走出來說,其實維修樓宇,其實業主有時候真的處於一個挺為難的狀態,他們沒有技術的知識,而確實事件告訴我們在業界真的有害群之馬。」
當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大維修由小型工程變為獨立的新工程類別,開工前要經屋宇署預先審批。被問到會否拖慢大維修速度,甯漢豪說為了保證質素,這個程序值得做,「我們希望它用大約四十多天的時間,即是個多月左右就可以做到一個審批,能夠再快一點的,再快一點。我們會待屋宇署在它的架構重組那裡,它如何調配人手、增加人手,再一併去想績效指標。」
屋宇署直屬發展局,作為局長要為宏福苑火災負多大責任,她說發展局在制定樓宇維修制度有角色,重申問責問題,行政長官已交代其中考量。甯漢豪:「我會覺得政治問責都是要顧全大局的,也不是一個自己決定我怎麼去問責。既然我在這個團隊,這個團隊的首領,是我們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想怎樣部署他往後的工作,他想怎樣去安排同事去為不同的事情去負責或者問責,我經常都說,一艘開航的船不是一個自己個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