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衰十一」判囚兩年半 官:欠自身求情信未展悔意 判刑須具阻嚇性 有線新聞 2026年11月0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區議員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兩年半。 施駿興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辯方呈上九封求情信,包括他的太太、前立法會議員及鄉事委員會等,唯獨欠缺自己的求情,未能展現被告的悔意和歉意。加上被告有計劃下犯案,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傳染病風險。案中女童當時只有13歲,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要接受心理治療。法庭需要保護兒童,刑罰必須具阻嚇,沒有減刑因素下,判施駿興監禁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