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對外投資規定 7.1生效 有線新聞 2026年06月0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國務院發布對外投資規定,下月1日生效。 合計有34條規定,當中包括禁止出口或使用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亦不容許跨境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國家工作,或提供跨境技術指導等。又指如有投資者投資國家禁止的對外投資,有可能被處分或沒收違法所得,亦有機會被判以相當於投資額5%至1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