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場地擬出租辦商業活動、登廣告 謝偉銓:場地有吸引力 更有效使用閒置地方
【有線新聞】康文署計劃開放8個場地,向機構批出活動策劃經營權,舉辦商業活動、生日派對等,又開放16個地點,包括政府建築物外牆,讓營辦商經營商業廣告。有立法會議員指場地有吸引力,有助更有效使用閒置地方。
尖沙咀文化中心對出露天廣場,一天到晚都有市民、遊客休憩,未來或者會有不同面貌。康文署計劃批出經營權,將這個露天廣場在內的8個場地,讓營辦商舉行活動,其他選址包括遮打花園以及觀塘海濱花園等。部分更有室內空間,括藝術館一樓大堂及北角的「油街實現」。
這些場地可舉辦商業推廣活動、粉絲見面會或簽名會,還有生日派對等,每年最多可供租用的日數介乎10天至351天。「油街實現」這裏是其中一個可租用的地方,但撇除場地維護及其他活動,每個月只有3日檔期。
有立法會議員相信這些場地有吸引力,有助更好使用閒置地方,又相信計劃主要目的不是賺錢。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很多時政府給人感覺是積極性少,很多時來申請合適就批出去,如果有些日子沒有人申請怎麼辦,從私人企業角度考慮,就一定會盡量利用時間空間,就會更善用。有一些對社會、文化或其他方面帶來社會效益,在租用場地上租金可以豁免。」
謝偉銓又希望康文署設定營運條款時留有彈性,並且主動擔起營辦商與其他部門的中間人,「舉例你在海濱,海濱附近很多時需要小食亭等,是否容許、以及取得審批時不只康文署一個部門,可能涉及其他很多部門,康文署是否可以做到協調角色?」
康文署另外亦選出16個地點讓獲得經營權的營辦商,開放刊登廣告的外牆,包括香港大會堂高座、文化中心,以及太空館圓拱形牆身等。所有活動及廣告事先須經過康文署審批,而經營權為期兩年或三年,營辦商每月須向政府繳付經營權月費,如果服務良好,經營權可延長最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