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黃偉綸:10年內原址重建時間緊迫 陳國基:加強市建局、消防處監管責任
【有線新聞】立法會首次大會政府提出宏福苑大火安置方案及制度改革建議,安置方面,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重申,「原址重建」若要在10年內完成,時間是相當緊迫。改革方面,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市建局及消防處都要加強監管責任。
宏福苑災民陸續收到政府安置意向問卷,其中一個選擇宏福苑原址重建預計要9至10年。「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曾形容原址重建是不切實際,他向立法會解釋,因所需時間必然較長,程序亦比其他選項繁複。黃偉綸:「要原址重建必須先進行清拆,而要進行清拆必須先能妥善處理每個單位的業權及法律問題。假設建屋需4至5年,清拆要一年半,其實即是我們需要在三數年內妥善處理大量單位的業權及相關法律問題,這個挑戰是相當大的。」
黃偉綸說區外居屋是最快可以上樓的安置選項,如果留在同區,以頌雅路西地皮建屋,最快2029年下半年入伙,有1,500個單位。至於問卷提出的單位估值呎價6,000至8,000元只是參考,不是政府最終收購價。
另一個工作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他提出消防處及市建局的監察角色要加強,市建局會為「招標妥」平台制定預審工程承辦商名單。陳國基:「只有預審名單之內的顧問和承建商才能參與認投,申領政府維修資助的大廈是必須參加招標妥平台,市建局亦會為業主進行招標、評標,亦會決定中標顧問和承辦商。提升消防處作為風險守門人的規管功能,減少出現防護的真空。簡單來説,以後因為工程需要暫時關掉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才能進行。」
政府亦會提出修例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內吸煙,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都要負上法律責任,陳國基指政府在數周內會提交修例予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