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修|顧問公司拒申報利益或設罰則 麥美娟:業主不應待夾錢時才關心
【有線新聞】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提出再檢視《建築物管理條例》,對拒絕申報利益的顧問公司或引入罰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業主要加強大廈管治意識,而不應待要夾錢維修時才開始關心。
宏福苑大火背後是一張三億大維修合約,社會關注如何改善招標流程。政府去年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每戶合資3萬元以上的大型維修工程必須滿足「親自投票」門檻,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說聽到社會有聲音要求再「加辣」,在授權票及利益申報制度都有空間收緊。
麥美娟:「有些人認為覺得每人簽署(授權信)時要有證人看著,或者簽署時要寫明授權他人投議程的第幾項是要贊成或反對,這其實可以讓社會討論的。顧問公司不願透露它跟A公司有沒有關係,或不願說跟B公司甚麼關係,業主在考慮時可以有多一重因素。現行法例下,他不披露要控告也可以可以用民事告他沒有聲明,但可能是不是有更直接的,它一旦不披露,我們就會有一個懲罰。」
麥美娟指業主對大廈管理有期望就應關心參與更多,「大家的期望這麼高的時候,業主更應自己多參與,而不是現在往往情況是平時不理會,到了維修工程時也不管,一到夾錢就出來了,然後就吵架,要求政府介入幫忙、幫忙說對方是錯的。其實現時條例下仲裁的權力是在土地審裁處,這些情況我們其實覺得,是不是業主應該意識要提高?」
麥美娟指如業主或法團想理解更多大廈管理法例,民政處有平台提供資訊及支援,亦有免費法律諮詢及調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