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合安申押後業主大會被駁回 官:聯絡全體業非無法克服困難 政府將研判詞
【有線新聞】宏福苑管理人合安入稟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法庭宣布駁回合安申請,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延期申請。
根據法官林展程的書面判詞提到,現時沒有法定條文指出土地審裁處具有司法管轄權,可按合安申請通知書要求的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指出合安的立場會令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過度擴張,又形容這種過度擴張是荒謬的。
林展程又指出,聆訊時合安曾確認只有一名有份聯署的業主身份尚未核實,其他業主的身份均已核實,足以構成5%或以上要求開業主大會的門檻;又只是因為缺乏業主簽名樣本,合安未能核實相關簽名。
對於合安提出聯絡全體業主開會有困難,林展程則認為民政事務總署在業主同意下,有向合安提供「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所得的業主聯絡電話,證明合安提出的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林展程在判詞提醒,合安原定應於本月13日期限前舉行會議,應該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以減少任何潛在違反法定責任的情況。
民政事務總署指得悉合安一直依法履行職責,今次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開會做大量準備;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政府會研究判詞,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