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新附例|小組委員會即日完成審議 林定國:證明書絕不可能影響法官判案
【有線新聞】立法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即日完成審議新國安附例。當局重申按行政長官證明書指明為國安罪行,必須基於有危害國安的事實,又強調附例不影響司法獨立。
新的國安附例列明行政長官可以發出證明書,將一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中罪行及交替控罪將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處理。
有議員關注如何處理牽涉多條控罪的案件。吳永嘉:「審訊期間證據顯示有其他罪行,要追加起訴,這些罪行是否都算為國安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三條控罪起訴,第一條是國安,第二、三條不是國安,是否第二、三條都是用國安準則審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追加控罪不是交替控罪,本身是要獨立處理,不是條文列明的情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時間找到毒品,或者找到假鈔、詐騙文件,那些當然也是犯法行為,但那些與本身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無關,所以那些不會影響罪行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有議員要求當局澄清新附例不影響司法獨立。林定國:「行政長官證明書是做甚麼?只是講一個簡單問題,就是一件事是否涉及國安。行政長官證明書絕對不可能用來嘗試影響法官如何判案,特別是應否定罪,所以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林定國又說國安法47條列明,如果審理案件時對行為是否涉及國安有疑問,法院有主動責任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小組委員會用約兩小時完成附例審議,爭取星期五內會上口頭匯報,下月8日立法會會議也沒有修訂,附例就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