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式消費設冷靜期 市民冀不只七天 業界:金額門檻太低或致客戶濫用
【有線新聞】有市民認為7天冷靜期未必足夠,亦有市民說不論任何金額,只要涉及預繳式消費就應該有冷靜期。有業界就說合約金額門檻太低,對營運資金流會構成壓力。
預繳式消費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十分普遍,不少市民都同意政府立法規管,不過認為冷靜期可以長過7天。譚譚小姐:「如果冷靜期長一些,可以考慮得清楚一些。(記者:其實買服務的時候為何要覺得冷靜?)不會的,你買的時候是被數個人施壓、哄你買。」金先生:「真的很冷靜,有時間看合約條款,或者想想銷售對你說話,才能判斷那項服務是否你需要,加上買保險冷靜期也不只7天。你既然說我要冷靜期,難道1元的合約就不應該有冷靜期嗎?這沒有分別。」
健身業界代表就說行內已經提供7天冷靜期,大約3至5%新客戶反悔取消,認為如果太低金額的合約都設有冷靜期,會不利營運。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業界都需要有一定資金流轉,如果金額上調多些也合適,例如會有一定金額,例如3萬元左右。如果金額太低,或者有機會客戶會濫用服務,從而令行政工作增加,困難增加。」
有美容業界說政府建議退款可扣除手續費的上限,不足以抵銷銀行實際收費,對商戶不公平。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分期36個月那些,可能收10至11%手續費,如果上限5%封頂,即是消費者購買第三天又取消 ,你只能扣5%手續費,銀行又不願意不收錢,餘下5、6%要商戶支付。這件事很奇怪,你沒有做生意但要付錢。」葉世雄希望政府考慮非現金交易的手續費,退款時實報實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