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體檢要求收緊 三年內證健康可獲補發、部分疾病除外 若運輸署存疑亦可拒發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收緊年長商用車司機發牌要求,體檢由70歲提前至65歲。有議員建議司機如果通過體檢後發生意外,負責醫生都要問責,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認為建議不切實際。
新的年長商用車司機發牌方案,通過體檢的65歲至67歲司機最長可獲發3年駕駛執照;68至69歲最長獲發兩年;70歲維持一年一檢。如果運輸署對申請者健康狀況有懷疑,可以拒發執照,申請者可以在三年內補交醫療報告證明健康,不過部分指明疾病,不論病情好壞都不能發牌。
商界三嚴剛:「是否仍給予機會譬如是心臟有病,三年內『通波仔』恢復健康,還可批出駕照?」運輸署署長謝詠誼:「如果三年內可以證實未有患上疾病,其實我們想恢復他的駕駛執照,是一個彈性(安排)。」醫療衞生界林哲玄:「如果他有癲癇症,就算他十年未曾發作,就算醫生都覺得他很穩定,現時法例上的寫法都是不發出,是不發出駕駛執照,這似乎與專家意見是有分別。」謝詠誼:「我們會再考慮,在正式修訂法例條文時,看看有甚麼要更好修訂。」
有議員認為通過體檢獲發牌的司機,如果再發生嚴重交通意外,負責檢查的醫生都要問責。新界西北(實政圓桌)莊豪鋒:「如果有一個人在測試、體檢後不久就出現重大事故,就應該主動將這些個案轉介至醫委會跟進,看看是不是有人測試時有所疏忽。」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其實一宗意外的成因可能有多方面因素,除了個人因素現場環境、其他使用者情況,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你提到在其他組織上跟進,我覺得有點不切實際,恕我直言。」
政府相信隨着體檢項目標準化及在地區設立更多體檢中心後,體檢成本將下降至可負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