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大維修門檻隨金額遞增 嚴限授權票打擊「圍標」
【有線新聞】政府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提高大維修工程決定的業主出席及親身投票門檻,金額愈高、門檻愈高,又提出限制獲得授權票的人選和票數上限等。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以降低「圍標」風險及改善大廈管理制度。修例建議涵蓋五大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和投票門檻,完善授權票和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及清晰會議程序。
在提高大額採購項目的會議出席和投票門檻方面,當局建議改善第2類大額採購,即價值超過屋苑對上三個財政年度平均開支20%的項目,需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不少於業主人數5%或100名業主。
在大型維修工程方面,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愈高的項目,出席業主人數及親自投票的門檻亦愈高,例如每戶要付三萬元的工程,會議法定人數要有10%,親自投票門檻也要有5%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
授權票方面,為防止個別人士收集大量授權票操控業主大會,建議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建議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的上限,考慮增設業主投票指示,以及只容許業主親屬或屋苑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授權代表。就利益申報方面,建議參與工程人士須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明確指出虛假申報屬刑事罪行的罰則等,以打擊「圍標」。
當局亦考慮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若業主對主管當局的決定有異議,可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