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求情稱不屬「罪行重大」 官:盡快擇日宣判
【有線新聞】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認同案情屬嚴重,但不屬「罪行重大」,法庭可考慮在3年至10年監禁範圍判處較重刑期,法官聽取求情後擇日宣判。
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在海外的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案情指,他和羅冠聰等人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當時已推動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侵犯人權的人。到2019年反修例事件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先後要求美國、德國等制裁香港,包括禁售武器予香港警隊、要求中央撤回港區國安法。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於網上發文,稱不會放棄游說工作,又轉發多則羅冠聰在海外發起聯署,請求外國制裁的帖文。
控方認為黃之鋒及羅冠聰早在2016年已達成協議,展開國際游說工作,國安法實施後,兩人分別留港及在海外請求外國制裁。根據港區國安法,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至10年,如果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至終身監禁。
辯方求情說,這宗案件的案情比黎智英案輕微,不屬「罪行重大」,但同意案情嚴重,建議法庭考慮在3年至10年監禁範圍內判處較重刑期。又說黃之鋒在2020年8月之後已經減少在社交媒體發文。法官譚耀豪質疑黃之鋒與羅冠聰屬於串謀性質,羅冠聰當時仍有請求制裁,辯方同意,但認為他的參與程度不構成「罪行重大」。又提出案發於2020年,但2025年才拘捕黃之鋒是拖延檢控,令他失去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刑期的機會,請求法庭酌情減刑。
黃之鋒正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法官譚耀豪考慮到他原定大約明年1月刑滿獲釋,會盡快宣布判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