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興入稟指新會商會中學沒正當理由解僱 校方拒絕和解 12月開審 有線新聞 2026年09月0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遭校董會解僱,他入稟追討校方約96萬元。 李卓興5月涉新加坡交流時與保安口角,更說粗口,其後被校方解僱。他向勞資審裁處入稟,指校方沒有正當理由解僱他,在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合約,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共約96萬元。校方指解僱決定是李卓興遞交病假紙前已通知,因此不會考慮和解。審裁官認為,案件關鍵在於被告行為的嚴重性,是否足以即時解僱。案件將於12月1日正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