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居照顧員|議員倡設立法定試用期 孫玉菡:外傭可即時離職僱主未必樂見
【有線新聞】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設立外傭法定試用期,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說,如果有試用期,外傭都可以即時離職,僱主未必樂見,政府認為毋須引入試用期。
根據現行的外傭標準合約,並沒有設試用期安排。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希望檢討。進出口界議員鍾奇峰:「會否研究在外傭合約中引入法定試用期,例如兩至三個月?」港島東(民建聯)議員植潔鈴:「外傭有暴力傾向或貨不對辦,這些情況真的屢有發生。局方覺得未必能撼動現有制度,當局又會否借鏡,建議率先在即將試行的外籍家居照顧員中,引入在港試用期或退換機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你在使用期內,你可能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就可以跟外傭終止合約。但其實同樣地,你的外傭都可以這樣對待你,大家要想清楚,如果真的做了這一步,固然大家見到其好處,但可能有另一方面未必大家想見的後果,又會出現了。」
有議員就關注外傭惡意「跳工」,令僱主損失機票費用等。新界西南(民建聯)議員郭芙蓉:「面對這些外傭『違約零成本』的困局,以及與不良中介合夥『跳工』,這些惡意情況時,會否研究設立實質的違約懲罰,甚至對僱主有些補償機制?」孫玉菡:「我們最新的實務守則,已經禁止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他們提早終止合約,即大家俗稱的『跳工』,這裡我們都打得很嚴。」
孫玉菡又說,僱主要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目的是確保外傭不會因為缺乏旅費而滯留香港,衍生治安及其他問題,政府沒有計劃修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