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4少女判囚10年 官批變態性觀念、有受害人輕生仍沒悔意 最高刑罰量刑亦不足夠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涉性侵最少4名少女,承認企圖強姦等罪,判監10年。法官指被告精心策劃,導致有受害人輕生仍然無悔意,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案發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當時為大專生被告范致遠,性侵四名14至15歲女事主,包括要求拍攝私處片段等,並企圖強姦其中一人,12項控罪全部認罪。
法官陳慶偉指眾多控罪中,以企圖強姦事主A最嚴重。被告以武力及違反誠信方式迫使與A性交,情節與成功強姦沒有分別。指法庭雖然不是心理專家,但看出被告有變態性觀念。又指被告的行為導致事主X飽受壓力輕生,對其家人帶來難以言喻的傷痛,在這項企圖和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的控罪下,法官以最高刑期五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法官又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只總是想著「性」,對受害人缺乏尊重和同理心,重犯機會屬於中高至高。12項控罪判刑部分要分期執行,經認罪扣減後,共判監10年。
法官說,被告精心策劃犯案,導致有受害人輕生仍然沒有悔意,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會比此案嚴重,認為即使部分控罪以最高刑罰量刑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