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巿民路過禁地「打卡」 政府:沒危害國安意圖就沒問題
【有線新聞】政府表示巿民若路過駐港國安公署相關禁區,純粹「打卡」拍照並無問題。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其中駐港國安公署六個辦公地點已列為禁地。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指明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可命令任何人不得接近、查察禁地等,亦可命令禁地附近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若市民只是路過禁區附近純粹「打卡」拍照,沒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沒有問題;但若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其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察或禁地守衞有權要求市民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