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修訂條例|國安罪犯幕後指使發起新工會 孫玉菡:有權拒登記 強調有「層層把關」
【有線新聞】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職工會修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就算國安罪犯在背後指使其他人發起新工會,修例後亦有「層層把關」,有權拒絕登記。
勞福局提出的修例建議包括曾犯國安罪行人士不得作為發起人申請新工會登記,有議員擔心條文沒明文禁止國安罪犯出任工會籌備委員會,可能成為漏洞。勞工界(勞聯)周小松:「如果這個人找了7個人作發起人,他自己做籌備委員會主席,可以嗎?」
孫玉菡:「如果我見到籌備委員會主席、最掌權的人不擔任發起人,他犯過國安(罪行),我都未必批准他,他還未申請,我們可以按一些要求不批給他。我意思是一些非法律規定的事,你可以有無限個想像出來,但我們有層層把關把著。如果這麼明顯,說得難聽一些,有個『大佬』不出名,找7個人發起,人人都知該人在背後指使,我便不批給他。」
曾犯國安罪行亦終身不得出任職工會職員,多名議員質疑定義不清。選委會界別(民建聯)陳永光:「職員是用錢聘請回來,受薪人士是受薪的,理事有很多是不受薪、義務的。」
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聘請回來幫助職工會日常運作那些是受薪人員,我們現時法例規管的對象,是說職工會職員、總之是選舉選出來的,這是清晰的。」孫玉菡:「大家不要被『職員』這個字,以為是『paid staff(受薪人員)』,這是『officer(幹事)』,由來已久、一直都是這樣用。但他如果本身不是職員,是『paid staff』,如果硬要聘請,法例沒有說不能。」
草案規定工會接受境外資助須先獲當局批准,孫玉菡強調工會不能事先接受捐助,審批時間要視乎境外組織有否可疑背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