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 覆核敗訴後不服上訴 再遭高院駁回
【有線新聞】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被拒提早獲釋,司法覆核敗訴後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他敗訴。
馬俊文在2021年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去年3月原本獲提早釋放前兩天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被告知未能通過國安測試,不可以提早獲釋。
他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被拒,其後再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方曾質疑修訂後《監管釋囚條例》中的「國家安全」定義模糊,令囚犯難以被轉介至委員會。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司法覆核上訴,指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准提前釋放是酌情權而非權利,判詞指「國家安全」框架廣泛,是為了確保國安概念可以隨時間推移而不斷變化,以提供靈活性應對不同新威脅。又指國安威脅有多種性質,很難預料和提前定義,法律明確性的原則亦沒有規定要對「國家安全」設立全面的定義。判詞又指法院沒有責任評估國安風險,認為行政機關有相關經驗和知識是評估國安威脅的最佳機構。
上訴庭要求馬俊文支付懲教署一方的訟費,按照原有刑期,他預計最遲於今年11月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