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灣仔暴動案 五被告發還原審後罪成 判囚24月至36個月
【有線新聞】五人涉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暴動案,發還原審後罪成,判監24月至36個月。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考慮案件的暴動規模以及各被告參與程度,決定以42個月為量刑起點。案件由首次審訊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至今歷時近三年半,高偉雄明白被告等待時受到相當程度壓力,決定給予三個月額外扣減。
各被告在上次審訊後均就違反「蒙面法」服刑完畢,由於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案件重審後改為認罪的三人再獲減刑四分一,案法時只有20歲或以下的被告亦獲減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