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須境外先註冊 有權參與醫療決定等
【有線新聞】因應前年岑子杰同性伴侶平權案終極勝訴,政府提出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登記後將有權參與另一半醫療決定以及處理身後事。
2013年在紐約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岑子杰,18年提出司法覆核,爭取本港承認同性婚姻,終審法院前年裁定部分勝訴,頒令政府兩年內要就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訂立替代框架。
限期屆滿前約三個月,政府交代立法建議計劃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在法律上承認他們的關係。機制下申請登記的同性伴侶至少一方要是香港居民,須已經於境外登記結婚、民事伴侶關係或結合,雙方要年滿18歲。
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將獲得醫院探視、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等權利,亦都有權處理另一半的身後事,包括到公眾殮房辨認及領回遺體、辦理殯葬事宜及申請死亡證等。
政府將另外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處理有關登記,申請人經預約後須親身面見登記官進行宣誓,獲登記官信納,會發出同性伴侶關係證書,有關的登記亦可以申請撤除。
政府指制定登記條件時已經綜合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及傳統價值觀,已經平衡社會不同看法,建議稍後向立法會提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