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監獄規則|國安理由可禁律師探訪 議員關注判斷準則 鄧炳強:需法庭手令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懲教署可以因為國安理由,申請禁止在囚人士與法律代表等聯繫。保安局強調會依程序處理,不會一刀切禁止指明人士探訪,也不會有「黑名單」。
政府建議修例,當懲教人員相信在囚人士與指明法律代表聯繫,將會危害國家安全、令人受傷、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等,就可以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禁止雙方聯繫。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有議員提出法律諮詢內容保密,質疑當局如何判斷要申請手令。
選委會界別謝偉俊:「說之前律師有甚麼行為,所以今次當他也是,還是更具體,這位在囚人士與這位被禁律師相間交往或者有甚麼證據,能令當局有充分理舉申請手令?如果沒有會不會『靠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例如我們在其他地方獲取情報,當然會向法官說明,原來他準備找這名律師偷運些東西出去,是不是這樣說就可以?我相信我們法官、裁判官一定要平衡各樣,認為被我們說服到必須出手令,才會批出。」
當局又建議懲教署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維持監獄保安及秩序等5個目的,禁止目的不符的探訪。選委會界別周文港:「當局會不會直接有負面清單、黑名單,如果真的有些肆意濫用探訪機制人士,是否可以早一些管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舉例這個人有子女又因事坐牢,探望時就純粹鼓勵他,沒有其他行動,所以亦不能一刀切這個人,就所有人不能探望。」
鄧炳強強調修例沒有追溯力,又說將區議員剔出指明人士,他們日後與在囚人士書信就不再保密,認為是合時宜做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區議員最主要是在社區上做諮詢性、服務性角色,這是最主要區議員定位,所以覺得毋須與囚犯有接觸聯絡。」他又指出在囚人士如有不滿,可以向懲教署署長、申訴專員、太平紳士或透過法律渠道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