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指印刷或發布煽動刊物已經有罪 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指串謀協議持續已構成犯罪,毋須證明被告於國安法生效後有重新協議,亦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他的妻子到場旁聽,亦有市民排隊輪候,反恐特勤隊人員戒備。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指毋須證明「串謀協議」何時達成,串謀者亦毋須全盤知悉細節。只要證明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執行協議已足以入罪,毋須重新達成協議。又稱刑事串謀不是訂定合約,不會按民事的合約法原則,在國安法生效後自動終止。
控方又指,印刷或發布煽動刊物已經有罪,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法官李運騰問被告是否需要知道刊物會有煽動效果,控方稱控罪是指控被告知悉而繼續刊登,而非被告有煽動意圖。控方又認為勾結罪毋須證明協議或秘密協議存在,並引述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稱,「勾結」的意思是串通犯罪。法官李運騰質疑張曉明沒有參與撰寫國安法,法庭未必要參考。
控方亦指向外國提出制裁請求已構成犯罪,也包括間接評論,毋須證明雙方是否有過溝通或對方是否接收到請求。又稱制裁特區官員等於制裁特區政府,敵對行動不只是發動戰爭,亦涵蓋政治或經濟的脅迫措施。而黎智英持續利用報章和社交平台請求外國制裁、貿易禁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等,又向法庭隱瞞要赴美會見官員,並由Mark Simon代為行事,反映他長期且反覆地請求制裁。
黎智英戴上「隨身心電圖」出庭,法官杜麗冰稱醫療報告反映黎智英身心均適合出庭,若他有不適或要小休都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