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量刑應考慮被告對社會造成危險程度 法官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有線新聞】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控方認為量刑應考慮被告對社會造成危險的程度,法官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案中獲判無罪的吳子樂、楊怡斯和周皓文到庭旁聽。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三人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罪名不成立,並以8比1裁定他們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炸彈首要目的是危害生命, 舉例如果在羅湖站的炸彈爆炸,將釀成人踩人。又引述被告何卓為的精神報告,指他鼓吹暴力和敵對警方,更以社運資訊換取與女性的親密關係。希望法官考慮他是否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危險,同時考慮加刑 。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指出親友求情信中的評價與報告結論不同,又提醒他沒有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圖才會被裁定反恐罪名不成立。而他協助年輕人買賣裝備、借出地方都是未被起訴的罪行,不能因為「溝女」或專家稱他沒悔意就裁定他是危險人物,亦認為專家誇大何卓為案底的嚴重性。
李嘉濱一方指,雖然在單位檢獲爆炸品原材料,不代表必定能造成巨大殺傷力。張家俊一方就指在案中只是協助角色,亦沒有醫學證據指出他對公眾造成嚴重危險。
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同日會頒下證物處理和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