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功課遭母擲爛手機 女生親弟面前跳樓亡 父母起訴三機構「侵權致死」

【有線新聞】青少年輕生不少都涉及家庭因素,青海海西州去年就有14歲中三女生玩手機沒寫作業,爭吵後遭母親砸掉手機,一時衝動下從18樓跳下墜亡。事發後父母竟然起訴小區物業公司、消防部門及住建部門,要求賠償6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案件引起網民熱議。
口角後離家上天台 弟:看到我一眼就跳
案情指事發於去年9月28日晚上9時許,派出所接獲報警稱有人跳樓,民警了解得知女生與母親口角後離家,爭吵原因是沒有寫作業和玩手機,母親將手機砸掉。其母讓弟弟去尋找,弟弟在樓頂找到姐姐,當時女生在大概三四米左右的距離,看了弟弟一眼以後就跳了下去。案件排除刑事和他殺的可能性,家屬對此均無異議,而死亡證明則列為意外死亡。
女生父母其後起訴,指物業公司未有鎖閉通往天台門的「必要措施」、未設有安全警示標志、私自亂搭石墩及未進行巡查;消防隊就「不能鎖閉通往天台門」,存在錯誤安全管理指導;住建局未能查證樓頂平台現狀與設計圖紙相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三被告均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過錯,構成侵權,請求判令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萬元並公開道歉。
法院:主動跳樓致死 物管無法預見或制止
一審法院認為跟據詢問筆錄,足以認定女生死亡原因是「主動跳樓死亡」,是在物業公司無法預見或防範制止的情況下發生;女生事發時滿14周歲、就讀中三,其認知水平足以判斷墜落存在傷亡危險,其死亡是其主動追求的結果,與物業公司安全保障義務沒因果關系;女生有能力攀爬上天台圍牆上,亦沒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天台亂建亂搭。
就消防部門指控,法院直指天台門屬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不得鎖閉。而住建局發出的竣工驗收合格,說明該樓盤樓頂平台圍牆建設符合安全規範,不存在安全隱患。法院認為構成侵權的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一審、二審均駁回女生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網民怒轟家長卸責 「只知權利不管義務」
「雖然失去了女兒很可憐,但是也不是敲詐的理由!」、「有的父母不反思教育方法有否不妥,卻想著告物業告消防撈筆錢!」網民對涉案父母大為不滿,直斥家教失敗之餘還想推卸責任,「現在的人教育不得,我行我素,只知權利不管義務,認為全世界就只是圍著它轉為它服務!」、「告天告地告空氣,首先不是心疼孩子,而是想利用死亡掙一大筆,其實這家人才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