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1人暴動罪成 其中10人刑期上訴得直 獲扣減2至6個月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11人暴動罪成,其中10人就刑期上訴得直,分別扣減2至6個月刑期。
11人早前被控參與理大衝突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6個月至72個月。他們就刑期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與本案背景相似,以3年為量刑基準的案件,指兩案刑期不對等。高院上訴庭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比另一宗案件犯罪時更有準備和系統,但認同涉案範圍較小,屬於交替控罪的暴動罪,不應該與主要控罪採用同樣6年的量刑基準。加上年齡和品格等考慮因素,將10名被告刑期下調至42至70個月。而2名不認罪被告,以原審法官存有偏頗等理由提出定罪上訴,判詞指原審法官已經作出充分考量,駁回兩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