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取覽、截取、干擾電腦資料列刑事罪行 三情境可成合理辯解
【有線新聞】法改會發表新一份報告書,提出將取覽、截取、干擾電腦資料列為刑事罪行。
法改會指,香港未有一條法例專門針對電腦網絡犯罪,部分相關條文分散在不同法例之中。發改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報告書,建議政府將未經授權取覽、截取及干擾電腦資料列為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違法行為。法改會指有三個情境可成為罪行的合理辯解,包括由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操作、操作是基於真正研究目的、或是基於保護兒童利益。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比如一個小朋友,他的父母可能察覺小朋友可能與不明來歷的人聊天,可能被人欺騙,為了保護他的利益而去查看他與這人說過甚麼,不代表可以查看他整個電話裡的資料,這是一個例子。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監護人、也有機會是老師。所以我們沒有用取覽人與小朋友的身分去界定,反而是真誠的主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