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非法集結案重審 一人罪脫一人罪成 下月4日判刑
【有線新聞】兩名男子2019年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發還原審處理,首被告蔡澤深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裁判官指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中次被告陳皆橋無罪釋放,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案情指,他和首被告蔡澤深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及用面罩蒙面。
裁判官劉淑嫻考慮到陳皆橋案發期間任職社工,前往現場是為了勸喻教友不要參與非法集會,加上警方將催淚彈頭投進商場中庭,陳皆橋用水將它淋熄時沒有戴上身上的防毒面罩,確立他勸喻教友的說法。同時,裁判官亦信納陳皆橋身上的防毒面罩等用品是沒收他人得來,認為他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意圖。又信納陳皆橋患有哮喘、鼻敏感,因此有合理理由戴口罩,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至於蔡澤深,劉淑嫻指他被捕時手持一包索帶,認為是用於綑綁街上欄杆雜物,協助或鼓勵示威者堵路,相信他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事發時蔡澤深戴著黑色口罩,阻礙識別身分,認為他不符合豁免條件,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又指他不符合社會服務令案例,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押後至2月4日索取背景報告。